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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5篇

时间:2022-12-03 09:55:09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5篇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

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5篇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5篇

篇一: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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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

  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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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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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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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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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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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

  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

  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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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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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

  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健全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校(园)长任组长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强化师德和法治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每月至少组织教师学习一次有关防性侵害法律法规知识,如《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业十项准则》、“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法治意识和保护学生的自觉性。

  第三条防性侵害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一)学校必须明确一名防性侵害哨兵女教师,负责组织防性侵害排查、教育,组织落实学生防性侵害主动报告,监督教职工不良行为,发现教职工和学生异常情况要报告校园长。(二)每个班级明确一名生活女教师(女教师不够的学校由中心校委派其他学校女教师兼任),负责开展学生生理卫生、预防性侵害宣传教育,观察学生异常情况,监督教师教育管理行为,向哨兵女教师报告学生疑似遭受性侵害或教师不良行为等线索问题。(三)学校每个班级至少设置一名信息员,信息员一般为女学生,负责向生活女教师或班主任报告学生异常情况或教师不规范行为。(四)以班级为网格每周开展一次防性侵害排查,校园长每周要开展防性侵害风险隐患研判。

  (五)教职工言行不规范,要及时进行警示或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六)学校要公示学生防性侵害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并明确专人负责处置。

  (七)学校要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重点关注留守女童和单亲家庭女童,如果留守女童和单亲家庭女童有被性侵害的隐患,要及时给社区(村居)或网格长报告备案。

  第四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一)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管理过程中,要尊重学生,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肢体接触;禁止教师以辅导作业的名义接触学生身体,禁止教师手把手教学生写作业。(二)禁止教师在教室、办公室、宿舍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三)禁止将家长未能按时接送的学生单独滞留在门卫室或其他无监管措施的地点。(四)禁止教师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进入教师公寓(周转房),禁止男教师单独进入女生宿舍。(五)严禁教职工对学生使用黄色言语或性暗示的话语。(六)培养学生文明言行和相互尊重的习惯,禁止学生相互骚扰,拍(摸)隐私部位。(七)禁止幼儿园男教师在睡房守学生午睡,禁止男教师给女学生换衣服、裤子、尿片等。

  第五条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必须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杜绝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私自组织调解等违法现象。

  第六条重视教职工心理健康问题。定期对教职工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对个别心理有异常或言行不当的教职工开展约谈或访谈,防止出现极端心理问题。

  第七条实行学生防性侵害主动报告预警机制。制定学生防性侵害主动报告单,组织学生学习报告单内容和报告渠道,知道受害风险等级,主动报告,提前预警,防患于未然。学校防性侵害哨兵女教师每月不定期对每个班级至少抽5名学生开展调查,养成学生主动发现、主动报告的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开展学生防护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一)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主题活动、宣传栏、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性侵害主题教育。(二)加强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通过防性侵害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让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由权、性侵害的含义,了解防性侵害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规范自己言行。(三)开展生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让未成年学生了解身体隐私部位,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四)教育学生学会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不早恋,不和无关人员尤其是网友约会,不经家长同意不和陌生人接触。

  (五)大力开展家庭预防教育。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要将防性侵害知识纳入家长会内容和日常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内容,要让学生家长了解防性侵害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护常识,落实监护和教育责任,与学校形成监管合力。

  第九条严肃保密纪律。做好防性侵害保密工作,妥善保管防性侵害工作材料。发生校园性侵害案件,要做好受害学生心理疏导和保护工作,防止其受二次伤害。

  第十条责任追究。对发生校园性侵害并未落实校园防性侵害工作制度的校园长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一岗双查”。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取消有关责任人的评优评模、职称晋升资格。

篇三: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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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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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

  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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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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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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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安全,我校于四月份接到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划分小组,认真学习,认真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呢?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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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孩子独自在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那么校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有哪些呢?

  一、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二、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四、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五、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六、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七、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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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一、对同学进行必要的性学问训练和预防性侵害训练未成年同学对来自老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抵抗,除了其敬畏老师、自身力气弱小等缘由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学问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学问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缘由。

  对同学进行适当的性学问训练和预防性侵害训练,早已列入国家的训练方案和大纲。训练部于2022年3月发布的《中学校公共平安训练指导纲要》中要求,学校4-6班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爱护力量,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学问,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爱护意识;学校班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大事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爱护意识;高中班级要把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学问和措

  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爱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爱护自己。训练部于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学校健康训练指导纲要》中规定,学校一二班级同学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学问;三四班级同学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爱护自己;五六班级同学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学问等;学校阶段要学会识别简单发生性侵害的危急因素,爱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开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学问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训练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学校校进行性学问训练和预防性侵害训练供应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同学进行性训练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

  未成年同学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同学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便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行触碰区域',对于"不行触碰区域',特殊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适、不拘束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假如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隐秘',那么千万别可怕,肯定要告知父母、自己信任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同学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峻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峻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同学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爱护的学问和技能,例如训练同学,生疏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

  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生疏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平安的状况下可以实行如下方式防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患病性侵害,要准时告知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留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根据有关部门的支配准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老师的入口关对同学而言,来自老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老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同学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老师职业的特别性,训练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老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

  不具备者不得从事老师职业。对于因有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惩罚的人,或者品德不良者,训练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老师资格,已经获得老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老师资格。学校在聘请老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认真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有意犯罪而受过刑事惩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德不良者担当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托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特别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有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惩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德不良、污辱同学、影响恶劣的老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老师的法制训练、师德训练一些老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老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学问。因此,除了新任老师上岗前必需接受法制训练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

  对老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老师学习《老师法》、《未成年人爱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校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老师的职业、生活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训练,重点让老师了解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特地爱护,了解老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担当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加老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爱护同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老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老师熟识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担当的法律后果,让老师熟悉到爱护同学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老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抱负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老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

  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反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常常性地对老师开展师德训练,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老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同学患病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老师在平常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需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老师个体自主支配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老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训练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供应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

  关系的违反。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训练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老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老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内性侵害大事的问题上,学校应当依据本校的实际状况,制定老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老师应尽力避开与同学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老师进行个别辅导和爱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同学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便让同学离开课堂;

  对同学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状况下,老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同学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同学

  应当事先征得同学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老师,等等。学校通过对老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削减、毁灭发生意外大事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爱护同学的平安。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同学、同学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老师的训练教学及师德状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老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内性侵害案件假如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同学在校患病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同学、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准时实行恰当的应对策略。(一)爱护现场,马上向上级训练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老师性侵害同学大事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乐观马上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

  应由受害同学的家长自行打算,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同学的家长与施暴老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特别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同学进行性侵害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损害,是严峻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同学遭到更大的损害或导致其他同学受到新的损害。在对待、处理校内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同学的平安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训练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老师强奸、猥亵同学大事状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同学的性犯罪案件时,要马上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乐观帮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

  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爱护和关心受害同学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同学的爱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殊留意爱护受害同学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损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同学的影响不行能在短期内消退,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舞、关心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相关规定《刑法》其次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惩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刑法》其次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污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惩罚。'

  《未成年人爱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学校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有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惩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当教职工。'

  训练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老师强奸、猥亵同学大事状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老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二、对大事相关责任人要严厉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同学负有爱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老师性犯罪大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训练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峻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同学的性犯罪案件时,要马上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乐观帮助

  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老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老师资格的人对同学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同学人身平安都负有爱护责任。对老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老师,丢失了作为老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老师队伍,永不录用'

  02为进一步增加全县训练系统广阔师生的平安意识,

  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生命和校内财产平安,我校于四月份接到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马上组织实施,划分小组,仔细学习,仔细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如何对同学进行平安训练呢?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老师都应为同学供应一个平安的环境和

  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准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孩子独拘束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那么校内平安训练培训管理制度有哪些呢?

  一、常常对同学进行各种形式的平安训练,内容包括交通平安、消防平安、食品平安、游泳平安、使用燃气平安、用电平安、校内外活动平安、假期平安、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同学自我爱护意识和遇险自救力量。

  二、重视同学的心理卫生训练,通过各种方式使同学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怀有心理疾病的同学,关心同学克服因各种缘由造成的心理障碍。

  三、依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平安训练的重点。春季平安训练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训练、火灾预防

  训练、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平安和饮食卫生平安训练;夏季平安训练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难天气预防训练、溺水预防训练、食物中毒预防训练、交通平安训练、性侵害预防和应对训练、用电平安训练;秋季平安训练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训练、建筑平安训练、消化道疾病预防训练;冬季平安训练的重点:防寒保暖训练、煤气中毒预防训练、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平安训练和冰面溺水预防训练、火灾预防训练、雪雾天气交通平安训练。

  四、开展平安训练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肯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平安演练,增加训练效果。

  五、开展平安训练的同时还要提高同学应对平安事故的力量。比如学校对同学进行溺水预防的平安训练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训练同学不要到担心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同学游泳,提高同学的游泳技能。

  六、平安训练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平安训练走过场。

  七、加强平安学问训练,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平安学问训练、法制训练、心理健康训练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平安事故方面的学问训练,特殊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学问训练,增加同学平安意识和自我爱护力量,要把平安训练纳入教学方案,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平安专题训练,通过平安训练日、专题报告、平安学问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平安学问训练。

  03一、加强对老师的法制训练、师德训练。1.引导老师学习《老师法》、《未成年人爱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校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

  责任法》等与老师的职业、生活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训练,让老师了解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特地爱护,了解老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担当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加老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爱护同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老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老师熟识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担当的法律后果,让老师熟悉到爱护同学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化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老师开展师德训练,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老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同学进行必要的性学问训练和预防性侵害训练未成年同学对来自老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抵抗,除了其敬畏老师、自身力气弱小等缘由之外,其关于

  性方面的学问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学问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缘由。对同学进行适当的性学问训练和预防性侵害训练,早已列入国家的训练方案和大纲。

  1.依据训练部于2022年3月发布的《中学校公共平安训练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学校健康训练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同学进行性训练。

  2.着力让未成年同学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同学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便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行触碰区域',对于"不行触碰区域',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适、不拘束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假如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隐秘',那么千万别可怕,肯定要告知父母、自己信任的

  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3.让同学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峻损

  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峻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同学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爱护的学问和技能,例如训练同学,生疏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生疏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平安的状况下可以实行如下方式防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患病性侵害,要准时告知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留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根据有关部门的支配准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防校内性侵害大事的问题上,学校依据本校的实际状况,制定老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1.老师应尽力避开与同学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老师进行个别辅导和爱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同学更是如此。2.上课期间不得随便让同学离开课堂。3.对同学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状况下,老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同学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同学应当事先征得同学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学校将通过对老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削减、毁灭发生意外大事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爱护同学的平安。另外,学校还将定期向同学、同学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老师的训练教学及师德状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老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正确处理校内性侵害案件假如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同学在校患病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将本着对同学、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准时实行恰当的应对策略。1.爱护现场,马上向上级训练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同学的平安放在首位。2.爱护和关心受害同学。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

  对受害同学的爱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损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同学的影响不行能在短期内消退,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舞、关心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篇五:防性侵五长责任制度

  校园性侵预防制度

  一、本实施要点依性别平等教育法、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準则规定订定之。

  二、校园安全规划:

  为防治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定期检视校园整体安全,依空间配置、管理与保全、标示系统、求救系统与安全路线、照明与空间穿透性及其他空间安全要素,定期检讨校园空间及设施之使用情形,并记录校园内曾经发生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空间、製作校园空间检视报告及依据实际需要绘製校园危险地图,以利校园空间改善。

  三、教学及人际互动注意事项:

  (一)本校教职员工生于进行校内外教学与人际互动时,应尊重性别多元与个别差异。

  (二)教师于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鑑、管理、辅导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在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人际互动上,不得发展有违专业伦理之关係。

  教师发现其与学生间之关係有违反前项专业伦理之虞时,应主动迴避教学、指导、训练、评鑑、管理、辅导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

  (叁)本校教职员工生应尊重他人与自己之性或身体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受欢迎之追求行为。

  2.以强制或暴力手段处理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衝突。

  3.其他有违善良风俗之行为。

  四、禁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政策宣示:

  本校在相关会议、集会进行禁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政策宣导;召开性别教育之研习并鼓励校内同仁参与。本实施要点张贴公告且公告网路。

  五、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界定及样态:本要点所称之性侵害或性骚扰行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规定外,凡本校教职员工生相互间(含同性或异性)发生下列行为时,均属之: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从事不受欢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语或肢体行为者,或意图以屈服或拒绝上开行为,影响他人学习机会,僱用条件、学术表现或教育环境者。

  (二)以胁迫、恫吓、暴力强迫、药剂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触意图或行为者。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为本要点所指之教职员工生,本校应依相关法令、学校辅导程序并结合社会资源协助之,必要时应向本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报告之。

  六、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申请调查程序:

  (一)性骚扰或性侵害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检举人得以书面向本校申请调查。但本校之首长为加害人时,应向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申请调查。本校无管辖权者,应将该案件于7日内移送其他有管辖权者。

  (叁)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申请人或检举人得以书面申请调查;其以言词为之者,应作成纪录,经向申请人或检举人朗读或使阅览,确认其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

  前项书面或言词作成之纪录,应载明下列事项:

  3.申请调查之事实内容及其相关证据。

  (四)本校接获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时,以学生事务处为收件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该事件交由所设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处理。学生事务处收件后,应指派专人处理相关行政事宜,学校相关单位并应配合协助。

  七、性侵害或性骚扰之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本校应于接获申请调查或检举后20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检举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书面通知应叙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检举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单位。

  申请人或检举人于前项之期限内未收到通知或接获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20日内,得以书面具明理由,向本校提出申復;其以言词为之者,本校应作成纪录,经向申请人或检举人朗读或使阅览,确认其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前项不受理之申復以1次为限。本校接获申復后,应于20日内以书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结果。申復有理由者,本校并应将申请调查或检举案交付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处理。

  (二)本校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处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时,得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之。调查小组以3人或5人为塬则。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当事人之辅导人员,应迴避该事件之调查工作;参与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调查及处理人员,亦应迴避对该当事人之辅导工作。本校针对担任调查小组之成员,予公差登记,并依法令或学校规定支给交通费或相关费用。

  (叁)本校调查处理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时,依下列方式办理:

  1.当事人为未成年者,接受调查时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3.申请人撤回申请调查时,本校得继续调查处理。(五)为保障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当事人之受教权或工作权,本校于必要时得为下列处置:1.弹性处理当事人之出缺勤纪录或成绩考核,并积极协助其课业或职务。2.尊重被害人之意愿,减低当事人双方互动之机会。3.採取必要处置,以避免报復情事。4.减低行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5.其他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必要之处置。八、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惩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经本校所设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属实后,本校依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惩处。若其他机关依相关法律或法规有惩处权限时,本校将该事件移送其他权责机关惩处;其经证实有诬告之事实者,并依法对申请人为适当之惩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情节重大者,本校除依相关法律或法规惩处外,并得依性别教育法第25条第2项规定为必要之处置。校园性骚扰事件情节轻微者,本校得仅依性别教育法第25条第2项规定为必要之处置。性别教育法第25条第2项第1款、第3款、第4款之处置,应由本校执行,执行时并应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确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性别教育法第25条第2项第2款之处置,应由本校所属主管机关规划,本校应督导加害人配合遵守。九、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申復及救济程序:

  (一)本校于必要时应对于当事人提供下列协助:1.心理谘商辅导。2.法律谘询管道。3.课业协助。4.经济协助。5.其他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必要之协助。前项协助所需费用,本校编列预算支应之。(二)本校将处理结果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行为人时,应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单位。申请人及行为人对本校处理之结果不服者,得于收到书面通知次日起20日内,以书面具明理由向本校申復;其以言词为之者,本校应作成纪录,经向申请人或行为人朗读或使阅览,确认其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本校接获申復后,应于20日内以书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结果。十、隐私之保密:1.事件发生之时间、样态。2.事件相关当事人(包括检举人、被害人、加害人)。3.事件处理人员、流程及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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