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汇正公文网 > 专题范文 > 振兴乡镇 >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6篇)

时间:2022-12-14 19: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6篇)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  龙源期刊网http: www qikan com cn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与规制研究  作者:沈伟民来源:《中国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6篇)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与规制研究  作者:沈伟民来源:《中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6篇),供大家参考。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6篇)

篇一: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与规制研究

  作者:沈伟民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24期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心下移,基层社会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能够为乡村振兴管理提供资金动力和人才保障,但现阶段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定位较模糊,治理效率低,相关立法建设滞后,参与工作的依据和保障不足。为此,应加强政府引导,为其提供政策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乡村振兴;法律依据;规制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9.24.079

  [中图分类号]D922.182.3;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9)24-0-02

  0;;引言

  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但现有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对匮乏,社会组织参与过程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讲,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不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底气不足,为此,有必要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研究,以期强化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

  1.1;法理学依据

  从法理学层面来讲,首先,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宪法赋予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换句话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法律和政策要求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组织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其次,制定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宗旨在于提高乡村管理的公平性。农村社会组织与广大群众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收集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实际上也是从侧面掌握人民群众的发展情况。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村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这一主体发言,或为这一主体谋得更多的实惠。最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有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与宪法精神相契合。社会组织在与乡村基层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政府沟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很多农村社会组织都是农民自发的组织,组织存在就是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因而社会组织也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维护主体。

  1.2;现实法律依据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国家从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出台了各部门和各地方形成的引导性规范文件。党和国家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逐渐丰富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式,扩大其民主范围。但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一项复杂工程,单一依靠政府部门难以实现高效管理。而且,单一依靠政府治理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带有行政化色彩,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占据垄断和主导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个体参与,难以体现乡村振兴管理的公平性、民主性、公正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关注乡村振兴问题,充当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连接者角色,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管理方法和模式创新。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具有自由活動的权利,能够担当政府分配的各项责任和任务,有助于打破政府对资源的垄断,进而实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提升乡村振兴管理效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组织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更是确保乡村振兴管理的关键责任主体。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规制现状

  2.1;缺乏专门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并没有针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出台专门的法律,也没有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从法理学角度和现实法律依据来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缺少细致的法律依据,必然会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影响管理效果。加之当前在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很多工作都是以政府内部文件形式下发,但这些内部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权威性,导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性依据不足。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面临困难,法律依据不足导致权威性不高,整个农村社会环境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偏低,社会组织的规模又相对较小,难以被广大群众所信服。

  2.2;外部联动机制匮乏

  从法律上明确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管理的权利能够确保其“光明正大”地履行管理职责,或遇到管理问题时具有发言权,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还需要得到制度层面的支持。尤其是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还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在践行乡村管理时也会按照原有的乡村规约进行规制,将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纳入乡村规约中,形成外部联动机制,这是优化乡村振兴管理、促进管理主体多元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从现实中来看,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其一,监管机制不健全。正是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缺失,政府相关部门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监督过程中主要以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这些规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二,外部指导机制欠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政府角度来讲,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培养。现实中,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缺少经验,对社会组织业务性指导不到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其三,多部门协同机制欠缺。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的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只是其中的一个主体,虽然赋予了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管理的重要责任,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联动机制,导致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和具体工作支持力度不足。

  2.3;受到自身能力限制

  在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还属于新鲜事物,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需要承担乡村振兴管理的社会组织多是农村社会组织,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多以农民为主,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还相对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农村社会组织主要由农民自发形成,在稳定性、规模化等方面存在一定欠缺,因而也容易被基层干部忽视,且许多农村组织建立的时间较短,参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般,这也影响了社会组织自身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自信心,不能很好地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此外,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良莠不齐,很多农村社会组织更多是空架子,企业自身建设和发展水平都相对滞后,很难承担起社会活动重任,也很难在乡村政权管理中发挥作用。即便是一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很难做到面

篇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

  尤其是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还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在践行乡村管理时也会按照原有的乡村规约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与规制研究沈伟民常州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常州213003摘要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心下移基层社会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与规制研究

  作者:沈伟民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24期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心下移,基层社会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能够为乡村振兴管理提供资金动力和人才保障,但现阶段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定位较模糊,治理效率低,相关立法建设滞后,参与工作的依据和保障不足。为此,应加强政府引导,为其提供政策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乡村振兴;法律依据;规制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9.24.079

  [中图分类号]D922.182.3;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9)24-0-02

  0;;引言

  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但现有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对匮乏,社会组织参与过程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讲,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不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底气不足,为此,有必要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研究,以期强化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

  1.1;法理学依据

  从法理学层面来讲,首先,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宪法赋予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换句话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法律和政策要求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组织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其次,制定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宗旨在于提高乡村管理的公平性。农村社会组织与广大群众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收集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实际上也是从侧面掌握人民群众的发展情况。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村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这一主体发言,或为这一主体谋得更多的实惠。最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有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与宪法精神相契合。社会组织在与乡村基层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政府沟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很多农村社会组织都是农民自发的组织,组织存在就是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因而社会组织也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维护主体。

  1.2;现实法律依据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国家从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出台了各部门和各地方形成的引导性规范文件。党和国家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逐渐丰富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式,扩大其民主范围。但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一项复杂工程,单一依靠政府部门难以实现高效管理。而且,单一依靠政府治理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带有行政化色彩,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占据垄断和主导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个体参与,难以体现乡村振兴管理的公平性、民主性、公正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关注乡村振兴问题,充当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连接者角色,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管理方法和模式创新。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具有自由活動的权利,能够担当政府分配的各项责任和任务,有助于打破政府对资源的垄断,进而实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提升乡村振兴管理效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组织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更是确保乡村振兴管理的关键责任主体。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规制现状

  2.1;缺乏专门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并没有针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出台专门的法律,也没有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从法理学角度和现实法律依据来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缺少细致的法律依据,必然会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影响管理效果。加之当前在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很多工作都是以政府内部文件形式下发,但这些内部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权威性,导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性依据不足。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面临困难,法律依据不足导致权威性不高,整个农村社会环境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偏低,社会组织的规模又相对较小,难以被广大群众所信服。

  2.2;外部联动机制匮乏

  从法律上明确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管理的权利能够确保其“光明正大”地履行管理职责,或遇到管理问题时具有发言权,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还需要得到制度层面的支持。尤其是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还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在践行乡村管理时也会按照原有的乡村规约进行规制,将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纳入乡村规约中,形成外部联动机制,这是优化乡村振兴管理、促进管理主体多元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从现实中来看,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其一,监管机制不健全。正是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缺失,政府相关部门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监督过程中主要以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这些规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二,外部指导机制欠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政府角度来讲,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培养。现实中,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缺少经验,对社会组织业务性指导不到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其三,多部门协同机制欠缺。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的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只是其中的一个主体,虽然赋予了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管理的重要责任,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联动机制,导致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和具体工作支持力度不足。

  2.3;受到自身能力限制

  在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还属于新鲜事物,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需要承担乡村振兴管理的社会组织多是农村社会组织,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多以农民为主,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还相对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农村社会组织主要由农民自发形成,在稳定性、规模化等方面存在一定欠缺,因而也容易被基层干部忽视,且许多农村组织建立的时间较短,参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般,这也影响了社会组织自身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自信心,不能很好地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此外,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良莠不齐,很多农村社会组织更多是空架子,企业自身建设和发展水平都相对滞后,很难承担起社会活动重任,也很难在乡村政权管理中发挥作用。即便是一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很难做到面

  面俱到。

  3;;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建设与制度建设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符合现实需要,为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其参与管理提供依据,提升其参与管理的严肃性;二是要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机制、指导机制、联动机制等建设,为社会组织参与管理提供助力;三是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提升其参与管理的能力,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内源动力。

  3.1;以现实为依据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规范是社会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保障。法律法规建设可从两方面出发:其一,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参与的边界范围和享有的知情权、表决权等,各地也可结合实际,赋予不同社会组织个性化的管理权利;其二,在法律条文中增加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描述,引导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简言之,国家应该尽快制定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地位运行机制、承担责任权利事项日常活动等,只有明确上述内容,社会组织才能大胆地在乡村振兴管理中发挥作用,且能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达诉求,为乡村基层管理助力。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3.2;形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多方联动机制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一般都是受政府委托,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社会组织更多是以社会主体的形式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但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还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外部环境,因此,仅仅依靠社会组织力量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这就需要政府既要重视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的作用,也要根据社会组织实际需要构建包含政府在内的合作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會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以确保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能够更为顺畅。同时联动机制建设必须确保各个参与主体有明确的分工,各主体之间能够各司其职,且相互配合,以乡村振兴为共同的奋斗目标。

  3.3;在政府的引导下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依据与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积极转变意识,履行其参与乡村管理的职责,并能够在政府的引导下,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活动能力。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实际角度出发,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信誉度和权威性,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主体,通过社会组织自身的表现,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政府在加强社会组织引导建设过程中,还应该对社会组织予以一定的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社会组织给予大力支持,对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社会组织应该给予清除。此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准入门槛,确保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结语

  虽然当前国家非常重视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改革中的作用,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实际作用并未明显。为此,我国有必要从乡村振兴管理的目标出发,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从法律层面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与权利,从制度层面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从自身层面鼓励其不断成长和发展,多措并举,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成效。

  主要参考文献

  [1]成克惠.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法律依据与治理研究[J].农业经济,2019(1).

  [2]李海峰,李敬军,李科,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基于河北省山区乡镇的调查分析[J].经济论坛,2019(4).

  [3]龙强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多元主体参与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9).

篇三: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组织具有呼应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作用,有益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可以在动力、资金和氛围上提供帮助。然而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面临着定位模糊、治理低效和激励有限等困境。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在乡村文化振兴中,仍有发挥作用的余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我国乡村政治、经济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乡村文化却相对落后。无论是乡村综合文化站的数量、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村民的文化素养,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文化生活的贫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三农”的发展。乡村文化振兴是根据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从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转变的目标,提供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活动和设施,培养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技素养和专业职业技能的新型村民。

  社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所关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容包括参与乡村文化政策的制定、修改和评估;参与建设

  1

  娱乐设施;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等。直接参与途径是承包政府购买的项目为村民提供产品或服务,间接参与途径是经由正式或非正式渠道,表达意见和主张以影响政府乡村文化振兴的决策和行为。部分学者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析框架中理解社会组织,认为社会组织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桥梁。还有一部分学者从多元治理理论出发,强调应改变原有政府单一供给公共服务的模式。然而研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学者极少。学者们普遍认为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政府应给予更多支持,社会组织自身也应增强文化内生引领能力,探索良性的运行机制。现有研究多从微观角度分析某一个村或县的文化振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缺乏宏观的归纳总结。本文从宏观的视角总结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必要性,从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等多个维度研究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试图丰富学界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研究,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意义

  (一)丰富乡村文化振兴的供给主体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受资源、能力

  2

  以及利益等方面的限制,政府对于提供给村民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呈现出供给不足或供需不平衡的现象。而社会组织的参与改变了以往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服务模式,拓宽了提供服务的渠道,以更有弹性的方式为村民提供文化产品或服务,弥补了政府在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时的缺陷。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以结合当地乡村文化背景、现状以及村民的偏好,提供更加具体和多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此外,村民作为乡村文化的直接受用者,对自己需要和渴望的文化活动有着最直接的体会,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了一个可以随时表达自己意愿的平台。村民一方面可以直接向社会组织表达自己的感受,将对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意见直接反馈给相关主体;另一方面村民也可以选择加入适合的社会组织,直接参与到文化振兴的有关项目中来。

  (二)夯实乡村文化振兴的物质基础

  乡村文化建设相对落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乡村物质条件匮乏,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极其缺乏。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无论是在财政拨款还是在政策制度上都给予了乡村文化建设越来越多的扶持,但由于中国乡村面积宽广、

  3

  人口众多再加上文化基础本身十分薄弱,所以尽管各级政府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乡村文化振兴的脚步依然十分缓慢,乡村文化产品缺乏、文化事业建设落后、文化遗产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在多数乡村都未得到解决。

  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意味着它的资金并不用分配给组织成员,而是用于组织的发展和活动的开展,这使得社会组织能为村民提供更加物美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从而减轻村民的经济负担,让文化成为村民“看得见、摸得着”的需求。社会组织公益性的特征使它能广泛汇集社会资金,让更多有志于振兴乡村文化、有公益心的人找到了捐助的渠道,放心地将资金捐助给社会组织。

  (三)共建乡村文化振兴良好氛围

  从乡村文化建设的性质和领域来看,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是多元的,需要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村民共同合作,营造一个分工明确、体系完备的治理环境。社会组织的性质意味着它能在政府、市场和村民之间起到中介、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从而提高各主体治理效率,完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共建乡村文化振兴氛围。

  4

  在传统的乡村文化建设中,政府起主导作用,村民被动参与,这种建设方式既单一又低效。从建设内容上来看,政府难以突破以任务为导向的模式为村民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从实施效率上来看,村民敷衍配合的态度严重拉低了文化振兴的进程。而社会组织的参与改变了这种格局。许多农村自发、传承性的社会组织其成员就是村民本身,它以一种来自村民、服务村民的方式,让村民成为乡村文化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参与者,这种身份能让村民更加深刻地了解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性,提升村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使乡村文化振兴的理念深入村民心中,在乡村中形成一种重视科学文化、崇尚科学文化的良好氛围。

  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困境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打造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然而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实际进程中,依然面临着重重阻碍,对于振兴乡村文化而言,社会组织更是道阻且长。

  (一)定位模糊:乡村文化振兴中政社角色不明

  5

  继“政企分离”之后,“政社分离”如今也成为减轻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有许多方面落实不到位。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定位不分、角色不明会给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带来诸多困境。首先一点就是会导致社会组织的身份尴尬。在如今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尚未完全实现的现实情况下,存在有某些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利共生”或是某些政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与相关社会组织形成利益联盟的现象。原本应和政府保持着平等合作、买方与卖方关系的社会组织,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的“依附者”或是“下级部门”。这种模棱两可地身份不仅使得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时很难准确地把握自己的目标、独立决策,也使得村民无法分清社会组织究竟是政府的“替代品”还是公益机构。

篇四: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

  受到自身能力限制在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还属亍新鲜事物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戓略落实过程中需要承担乡村振兴管理的社会组织多是农村社会组织由亍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多以农民为主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还相对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与规制研究

  作者:沈伟民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24期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心下移,基层社会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能够为乡村振兴管理提供资金动力和人才保障,但现阶段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定位较模糊,治理效率低,相关立法建设滞后,参与工作的依据和保障不足。为此,应加强政府引导,为其提供政策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乡村振兴;法律依据;规制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9.24.079

  [中图分类号]D922.182.3;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9)24-0-02

  0;;引言

  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但现有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对匮乏,社会组织参与过程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讲,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不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底气不足,为此,有必要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研究,以期强化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

  1.1;法理学依据

  从法理学层面来讲,首先,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宪法赋予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换句话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法律和政策要求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组织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其次,制定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宗旨在于提高乡村管理的公平性。农村社会组织与广大群众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收集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实际上也是从侧面掌握人民群众的发展情况。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村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这一主体发言,或为这一主体谋得更多的实惠。最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有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与宪法精神相契合。社会组织在与乡村基层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政府沟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很多农村社会组织都是农民自发的组织,组织存在就是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因而社会组织也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维护主体。

  1.2;现实法律依据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国家从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出台了各部门和各地方形成的引导性规范文件。党和国家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逐渐丰富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式,扩大其民主范围。但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一项复杂工程,单一依靠政府部门难以实现高效管理。而且,单一依靠政府治理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带有行政化色彩,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占据垄断和主导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个体参与,难以体现乡村振兴管理的公平性、民主性、公正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关注乡村振兴问题,充当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连接者角色,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管理方法和模式创新。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具有自由活動的权利,能够担当政府分配的各项责任和任务,有助于打破政府对资源的垄断,进而实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提升乡村振兴管理效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组织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更是确保乡村振兴管理的关键责任主体。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规制现状

  2.1;缺乏专门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并没有针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出台专门的法律,也没有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从法理学角度和现实法律依据来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缺少细致的法律依据,必然会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影响管理效果。加之当前在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很多工作都是以政府内部文件形式下发,但这些内部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权威性,导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性依据不足。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面临困难,法律依据不足导致权威性不高,整个农村社会环境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偏低,社会组织的规模又相对较小,难以被广大群众所信服。

  2.2;外部联动机制匮乏

  从法律上明确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管理的权利能够确保其“光明正大”地履行管理职责,或遇到管理问题时具有发言权,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还需要得到制度层面的支持。尤其是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还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在践行乡村管理时也会按照原有的乡村规约进行规制,将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纳入乡村规约中,形成外部联动机制,这是优化乡村振兴管理、促进管理主体多元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从现实中来看,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其一,监管机制不健全。正是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缺失,政府相关部门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监督过程中主要以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这些规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二,外部指导机制欠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政府角度来讲,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培养。现实中,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缺少经验,对社会组织业务性指导不到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其三,多部门协同机制欠缺。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的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只是其中的一个主体,虽然赋予了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管理的重要责任,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联动机制,导致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和具体工作支持力度不足。

  2.3;受到自身能力限制

  在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还属于新鲜事物,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需要承担乡村振兴管理的社会组织多是农村社会组织,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多以农民为主,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还相对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农村社会组织主要由农民自发形成,在稳定性、规模化等方面存在一定欠缺,因而也容易被基层干部忽视,且许多农村组织建立的时间较短,参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般,这也影响了社会组织自身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自信心,不能很好地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此外,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良莠不齐,很多农村社会组织更多是空架子,企业自身建设和发展水平都相对滞后,很难承担起社会活动重任,也很难在乡村政权管理中发挥作用。即便是一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很难做到面

  面俱到。

  3;;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建设与制度建设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符合现实需要,为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其参与管理提供依据,提升其参与管理的严肃性;二是要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机制、指导机制、联动机制等建设,为社会组织参与管理提供助力;三是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提升其参与管理的能力,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内源动力。

  3.1;以现实为依据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规范是社会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保障。法律法规建设可从两方面出发:其一,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参与的边界范围和享有的知情权、表决权等,各地也可结合实际,赋予不同社会组织个性化的管理权利;其二,在法律条文中增加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描述,引导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简言之,国家应该尽快制定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地位运行机制、承担责任权利事项日常活动等,只有明确上述内容,社会组织才能大胆地在乡村振兴管理中发挥作用,且能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达诉求,为乡村基层管理助力。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3.2;形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多方联动机制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一般都是受政府委托,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社会组织更多是以社会主体的形式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但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还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外部环境,因此,仅仅依靠社会组织力量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这就需要政府既要重视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的作用,也要根据社会组织实际需要构建包含政府在内的合作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會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以确保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能够更为顺畅。同时联动机制建设必须确保各个参与主体有明确的分工,各主体之间能够各司其职,且相互配合,以乡村振兴为共同的奋斗目标。

  3.3;在政府的引导下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依据与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积极转变意识,履行其参与乡村管理的职责,并能够在政府的引导下,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活动能力。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实际角度出发,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信誉度和权威性,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主体,通过社会组织自身的表现,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政府在加强社会组织引导建设过程中,还应该对社会组织予以一定的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社会组织给予大力支持,对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社会组织应该给予清除。此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准入门槛,确保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结语

  虽然当前国家非常重视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改革中的作用,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实际作用并未明显。为此,我国有必要从乡村振兴管理的目标出发,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从法律层面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与权利,从制度层面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从自身层面鼓励其不断成长和发展,多措并举,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成效。

  主要参考文献

  [1]成克惠.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法律依据与治理研究[J].农业经济,2019(1).

  [2]李海峰,李敬军,李科,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基于河北省山区乡镇的调查分析[J].经济论坛,2019(4).

  [3]龙强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多元主体参与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9).

篇五: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

  X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按照《中共某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成立乡村振兴五个专班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作为乡村组织振兴工作专班牵头推进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区《乡村组织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倡导文明乡村行动,大力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全面务实开创民政工作。现对照《乡村振兴五个专班重点任务清单》,梳理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及成效

  (一)全面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一是健全村委会班子。按照全市推进基层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对现任某区村委会班子进行摸底统计,对出现缺职的村委会及时指导做好补选工作,确保村级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截至某月某日,全区缺职村委会全部完成补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依托村民会议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格局。大力推进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现村务公开阳光、透明。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2022年全区某个村完成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三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在总结近几年村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某区村务公开目录》。各村对照《某省村务公开条例》、《某区村务公开目录》要求,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在全面公开财务、事务、政务的基础上,把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做到既详细全面,又通俗易懂,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进一步推行某区协商民主的“三三制”模式,指导推进全区村、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建立多层次村级协商机制。四是搭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2022

  年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某个,初步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室内室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通过统筹整合乡村服务资源,在农村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扎实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各项工作。

  (三)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区共建设农村幸福院某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初见成效,基本能够满足所在村老年人的活动需求。一是政策扶持,有序推进。根据《某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某市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营给予补助,促进幸福院建设的有序性、快速性。二是标准打造,定位明确。把高标准打造农村幸福院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现有农村公共服务平台、村级阵地建设等民生保障工程有机结合,坚持一村一策,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实现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按照“能改建不新建、服务最大化”的思路,最大限度盘活闲置集体房产等资源,充分利用各类服务设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改建、扩建,解决幸福院建设场所问题。三是科学管理,有效运营。夯实区、街道、村三级责任,凝聚多方合力。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主互助”的原则,明确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行和管理主体为村民委员会,所在街道负责监督管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开展结对帮扶、爱心捐赠活动。同时,倡导村监委会、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健全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22年全年共为某户次某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及各类补贴某万元。并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低保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扣减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等,放宽申请条件,将符合政策的农村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同时,自2022年某月某日起,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某元,高于市定贫困标准线每人每年某元。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整户识别、按户帮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为辅。并将整户无劳动力或劳动力较弱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兜底保障的重点,按规定程序有序纳入农村低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某个月,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要针对不同救助类型,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增强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为提高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已全面落实区民政局委托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全面建立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委托街道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金额每次不超过某元/户,2022年春节期间为某户农村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性救助金某万元。

  (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势。积极引导区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引导会员单位积极主动作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一是某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间的纽带作用,凝聚多方养老服务力量,共同努力解决好乡村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乡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重点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推动乡村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某区文旅会展业协会,与驻区文化旅游企业单位联合打造全域旅游新业态和新产品。以某等打造非遗传统文化旅游,以某打造商贸旅游,以某某等打造乡村旅游。围绕会展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等策划旅游产品,

  完善某全域旅游网络布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三是发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作用,贯彻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度,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加强农村源头治腐,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矛盾问题

  另一方面,部分专业社工认为乡村环境条件差,待遇低,不愿去乡村从事社工服务。

  (二)深化移风易俗方面。一是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有待加强。虽然各村(居)制定了红白理事会规章制度并上墙,但有的红白理事会自我管理和热心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群众思想观念有待转变。通过移风易俗的深入推进,大部分村民的思想观念有了较大改变,但少数村民婚丧嫁娶中相互攀比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农村幸福院建设方面。一是在民政部门倡导的村级主办和互助服务上,政府支持及社会参与发展不平衡,亟待加强。二是资金缺少问题,省、市、区三级虽然给予扶持资金,但力度较小,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需要。三是部分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差,自身投入资金不足,难以打造高标准高档次的幸福院,影响了农村养老更快发展。

  三、下步工作思路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城乡治理水平。一是督促列入2022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计划街道,按标准全部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在农村社区推广“一站式”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情况的检查力度。二是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持

  续做好宣传、线索摸排、督导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和通报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出现缺职的村委会,及时指导街道按程序补齐班子。三是探索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人才配置办法,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其到农村地区开展服务。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的晋升机制,鼓励更多优秀人才留得住、愿意留在乡村做出贡献,不断提高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推进服务进一步向农村延申。

  (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成效。一是持续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按照移风易俗宣传工作零死角的要求,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各类文艺演出,在节目中穿插进行移风易俗有奖问答,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力争更多的农村老年人参与社会化养老,提高农村幸福院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幸福院制度建设,为农村老人搭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保护伞”,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实现新发展。

  (五)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其连接各方资源、广纳专业人才的优势,起到联结乡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农业技术人才与普通农民的媒介和桥梁作用,提升农民创新创业的活力,助力产业兴旺。

篇六: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

  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呢

  一、目标任务按照《__市__年乡村振兴达标村和示范村工作标准》完成创建二星示范村x个,一星示范村__个,达标村__个,全面彻底完成三年示范创建任务,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推进步骤及方法(一)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凝聚力量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五星党支部”评选工作和“红分管理”日常工作。利用“五个一批”和“职业经理人外聘一批”选配机制,选优配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治理物质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农村“小微权利”规范化运行机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农村地区“最多跑一次”。健全民事村办、网格员代办制度,积极推动便民服务向村级下放延伸,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凝聚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力量,合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上级各类项目更多支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送服务等活动,把政府主导变成群众意愿,让农民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主角。深入挖掘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各行政村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制章程、建机制,全面调动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产业,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助推乡村振兴的合力。激活群众共建动

  力,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托“一元”约束、积分管理机制、文明户和五美庭院评选,将建设美丽乡村的责任和义务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二)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筑牢乡村振兴基石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扶持发展__继铭莲藕专业种植合作社、__成志种植合作社、__平安食用菌专业种植合作社等一批农民合作社,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特色产品商标注册。依托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发展林下种植经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达到村集体经济和群众增收的目的。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确保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三)细化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到人各行政村要认真研究乡村振兴相关材料,化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到人。一是各行政村要对照目标任务,制定本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标准,把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干部,实现各项工作有人牵头、有成员参与、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做到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各行政村要定期召开村乡村振兴工作周例会,按照责任分工,逐人汇报所分包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一起讨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方法。同时制定倒排工期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四)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项目,强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环保工作,扎实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及村庄“清洁家园”行动。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环境保洁全域覆盖要求,实施市场化保洁模式。重点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清理道路两侧水沟渠道的堆积秸秆和生活、建筑垃圾,清除农户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的垃圾、杂物,规整院内堆放物品,进一步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制定《__镇卫生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卫生考核管理机制。严抓大气污染秸秆禁烧工作,将全年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年底综合考核,制定《__镇秸秆禁烧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处罚标准和措施。全镇划分x个大网格和__个小网格,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加快推进农村户厕改造。一是各行政村要加大改厕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推进改厕进度。要深入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农村居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激发群众参与改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各行政村要深入推进厕所革命,达标村农户改厕率达到__%以上,一星级示范村改厕率达到__%以上,二星、三星级改厕率达到__%以上,制定本村要制定本村的改厕任务倒排工期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务必保证按时高标准完成本村改厕任务。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各行政村要明确本村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目标,达标村支管网接通率达到__%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__%以上;一星、二星级示范村支管网接通率达到__%以上。落实具体责任人,按照污水管网设计图纸,联系施工队,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

  二是严格施工标准,加强日常监督,保证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本文链接:https://www.rmfzzx.org.cn/zhuantifanwen/zhenxingxiangzhen/3771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24 汇正公文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7045725号-1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