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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时间:2022-11-07 12:00:59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10篇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对做好派驻纪检工作的思考 海关系统纪检队伍在关检合并后得到了很大的加强,通过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方式,实现了基层派驻监督的全覆盖。作为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供大家参考。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10篇

  篇一: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好派驻纪检工作的思考

  海关系统纪检队伍在关检合并后得到了很大的加强,通过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方式,实现了基层派驻监督的全覆盖。作为派驻纪检干部,该如何更好地胜任派驻纪检工作? 作为派驻纪检干部,要具备完善的知识结构 政治素养 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我们所有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要围绕这个政治属性展开。作为派驻监督干部,要把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每日的必修课,时刻保持监督的政治敏感性, 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法律法规知识和党内法规知识 执法者必先懂法,作为派驻监督干部,要具备丰富完善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党内法规知识。同时,要明晰二者的关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

  海关业务知识和驻在单位业务知识 要针对被监督单位涉及的业务知识,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熟悉被监督单位的业务。只有熟悉业务工作,才能做好监督。

  此外,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

  作为派驻纪检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定位

  正确认识派驻纪检监督的职责 派驻监督的对象是驻在单位所有党员干部,重点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监督范围广,监督内容多,监督责任大,决定了派驻监督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对只有几个工作人员的派驻组而言,如何有的放矢地做好派驻纪检工作,用好“十个指头弹钢琴”,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准确把握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关系 政治监督是监督的属性,日常监督是监督的内容,二者是目标一致、内在统一的关系。日常监督工作中,我们不能把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割裂开来,搞“两张皮”。海关是政治机关,“五关建设”之首就是政治建关。另一方面,我们的日常工作很多都是具体的业务工作,但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更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我们要善于把具体的业务工作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要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来做好监督工作。

  政治监督是日常监督的根本统领,只有始终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派驻监督全过程各方面,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才能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没有政治监督作引领,日常监督就容易舍本逐末、迷失方向。日常监督是政治监督的重要支撑,政治监督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具体的日常监督中。我们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夯实政治监督基础,推动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贯通融合。

  作为派驻纪检干部,要掌握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

  派驻纪检组作为直属海关党委派驻到隶属海关的机构,普遍都面临人手少、监督面广、监督内容多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开展监督是摆在每一个派驻纪检人员面前的问题。

  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 派驻纪检组不是摆设,要充分发挥好监督的作用,推动被监督单位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引向深入,构建被监督单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是勇气,是亮剑,善于监督是工作的方式方法。敢于监督体现在纪检人员敢于发现问题、敢于坚持真理。敢于监督的前提是自己“行得正”,平时要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待自己的言行。善于监督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是监督的艺术。监督光靠勇气还不够,还要讲究监督的技巧。我们要充分利用好“驻的优势”:和驻在单位人员一起工作生活,参加驻在单位的各种会议,只要我们足够敏感和细心,多听、多问、多观察、多跟班、多检查,事事处处做有心人,是可以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要灵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该问责的还要坚决问责。

  处理好和被监督单位的关系 处理好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对于事半功倍地发挥好派驻监督的作用是很重要的。监督不是为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监督的目的是帮助被监督单位整改完善提高,我们和被监督单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要和被监督单位同向发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做好日常化监督工作的思考

  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延伸和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从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分寸三个方面着力,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有效擦亮派驻监督“探头”,织密织牢“监督网”,保障驻在部门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立足职责使命,始终做到“三个要”。要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作为工作追求,始终将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当作把方向、明导向的工作指导和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法宝,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打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要把确保驻在部门“风清气正、崇德向善”作为工作目标,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作为衡量监督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协同推进驻在部门实现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把“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爱护”作为工作理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敢讲逆耳忠言、善作苦口良药、常敲廉政警钟,这才是对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和政治前途的最大保护。

  紧盯主责主业,始终做到“三个好”。围绕职能定位,守好“责任田”,严格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善于用政治视角分析研判问题,查找驻在部门隐藏在业务工作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上的偏差并及时纠正;围绕“敢全严”三字,压紧压实驻在部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确保政治与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强化执纪问责,当好“护林员”,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扎牢扎紧制度笼子,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精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强化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努力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瞄准短板弱项,练好“基本功”,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主动了解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对各系统各领域廉政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更加精准地发现问题、更加有力地处置问题、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着力提高派驻监督质效。

  把握工作分寸,始终做到“三个不”。分工不分家,准确把握“监督”和“支持”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要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又要支持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撑腰”。参与不干预,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因此,派驻机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围绕监督这一主职主业,不干预各驻在部门具体业务工作。帮忙不添乱,围绕“清正廉洁、崇德向善、风清气正”目标,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中做到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为驻在部门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篇二: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四条 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

  (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第八条 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

  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第九条 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三章 领导体制

  第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第十一条 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

  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

  (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

  (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

  (五)向派驻机构通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的一般性问题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情况;

  (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督促开展专项治理;

  (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

  (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

  第十六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

  (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

  (四)联合审查调查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第十七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

  (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

  (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

  (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

  (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

  (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第十八条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第二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

  (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第二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第二十六条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十七条 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

  第二十八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

  (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第三十条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三十一条 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五章 履职程序

  第三十二条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

  (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

  (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

  (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三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第三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十六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提供以下协助:

  (一)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二)处置内部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四)其他协助内部巡视巡察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派驻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意见应当自收到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报派出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派驻机构经过初步核实,需要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

  派驻机构在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对于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决定。确因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经派出机关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时向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 派驻机构按照规定报批后,可以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对依法应当交有关机关执行的措施,报派出机关审批并以派出机关名义办理。

  派驻机构应当对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严格监管,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定期将有关情况报派出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理,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建议、拟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或者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

  第四十一条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权限和程序,对违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建议驻在单位处分的,由驻在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提出的处理处分建议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派驻机构报派出机关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 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派驻机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对党组织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对领导干部采取党纪政务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办理。

  第四十三条 派驻机构对调查的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经集体审议,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四十四条 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决策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的,应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馈,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到位。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五条 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教育引导派驻机构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派驻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 派出机关应当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派出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安排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派出机关工作、进行培养锻炼。

  第四十七条 派出机关应当每年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责述廉。结合驻在单位特点,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明确职权范围,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第四十九条 派驻机构应当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勇于刀刃向内,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切实防治“灯下黑”。

  派驻机构应当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监督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对所提监督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报告整改情况。

  派驻机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认真核查相关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将处置情况向派出机关干部监督部门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自觉接受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置,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五十条 派驻机构干部有跑风漏气、迟报瞒报、滥用职权、以案谋私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派驻机构及其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执纪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涉及的审批权限均指最低审批权限,工作中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五十三条 派驻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篇三: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彰显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和行动指南,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聚焦派驻监督首责,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领会《规则》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规则》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规则》对不同派驻方式的机构作出基本规范,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履职程序,推动派驻机构

  在法治道路上履职尽责,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学为先,把《规则》作为工具书、案头卷,与纪检监察组的同事们一起精读、研读、解读,吃透精神、领会作用、把握精髓,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将践行“两个维护”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 、 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对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岗位和领域进行监督。

  三 、 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日常监管。要求所有驻点单位在机关大楼一楼放置意见箱,全面接受群众信函举报;向全社会公布 24 小时录音举报固定电话,随时接受当事人电话投诉;推动“三湘 e 监督”平台高效运行,提高群众参与监督力度;对举报箱和举报信函实施专人管理,确保投诉渠道保密、畅通。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 13 件,目前办结 7 件,正在调查 6 件。

  四 、 重点事项跟踪监督。加强对所驻单位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00 余户棚户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胜桥曹家堰和公园南塘

  水毁整治、市国土资源局 15 个 1880 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新增 7049 亩二期占补平衡项目、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81公里贫困村“组组通”工程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依法依规。

  五 、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今年共受理问题线索 x 起,已立案 x 人,已立案的案件办结 x 起,受党纪政纪处分 x 人,协同专案组查办大案要案 x 件。

  六 、 不定期开展作风突查。目前对各归口监督单位平均督查 x 次以上,对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松散等情况进行通报 x 起;对 x 名干部上班自由散漫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 x 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建议限期到岗或责令辞退;联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对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节假日值班作风情况突击检查 x 次,诫勉谈话 x 人。

  在上述工作中,我纪检监察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恪尽职守,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指导,努力做到落实监督责任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篇四: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2022 年上半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深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现就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我局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在 2 月 9 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及学习会,对全年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三是党组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站室负责人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5 份,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79 份。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全局学习的重要内容,上半年共组织集中学习 5 次。

  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及时开展自学。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驰而不息抓作风 廉洁建设树新风”的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开展了多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使干部职工对廉政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客观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1、抓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1)主要采取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在 4 月 20 日、5月 5 日举办了干部职工学习会,真正做到入脑入心。(2)发放廉政教育读本。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切实增强政治定力、坚守廉洁防线,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3)开展专题党日活动,将此次宣教月活动主题纳入 5 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重要内容, 5 月 18 日下午,组织党员干部在南园社区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警示教育,通过图文资料、仿真场景、多媒体展播等多种形式,生动地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进程以及党中央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我县违反党的纪律的典型案例,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

  鲜活案例、一幕幕发人深省的忏悔画面,深深地震撼着每一位党员干部,给干部职工上了一堂深刻的党风党纪、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课,让在场的每位同志认识到腐败行为对党和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危害,真切体会到警钟长鸣、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4)开展廉政知识测试。5 月 25 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知识测试活动,通过测试活动,加深了干部职工对党规党纪的掌握和了解,充分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

  2、抓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1)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各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党员谈心谈短,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共有 30 人参加廉政谈话。(2)开展作风整治专题会议。5 月 19 日召开了作风整治专题会议,通报一批作风整治问题,坚持纠正“四风”、树立新风、弘扬优良作风,营造遵纪守规、勇于担当、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3、抓警示教育,实现精准施教。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月 7 日下午,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用真实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教育党员干部知警畏、知镜鉴,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提升廉政素养。

  4、抓载体拓展,渗透廉洁文化。开展宣传活动。运用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大屏等方式,播放廉政图片与警句,构

  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三)严格制度落实,转变作风纪律。局党组始终以完善和落实制度为根本抓手,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和纪律,有效规范干部职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例行廉政谈话 1 次,指导下属 2 个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三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都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召开了扩大会议,征求环节干部意见,坚持做到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四是坚持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四个纪委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建立健全个人廉洁自治档案。五是严格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之外,及时将党务政府公开公示,半年完成互联网+“三务”公开录入目录 24 条。六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来访信件,做到事事有回复。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检查部门调查取证及反馈案件办理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1、平时深入学习不够,没有从思想上高度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些工作没有完全做到位,因

  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教育活动内容不够丰富,学深弄懂做实还不够,学习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计划及做法

  (一)抓好思想教育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结合“三会一课”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作风整顿,严抓工作纪律。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宣传、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平台、LED 大屏幕、信息简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从而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深入扎实的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四)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创新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知识指导业务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篇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2022 年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党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久战

  2022 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的大事之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将面临更多挑战、更重任务、更高标准。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回顾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历程,高度概括了这一历程中形成的“五个必由之路”重要认识,其中一个重要认识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借此机会我就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从 严治党,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持不懈把全

  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这为我们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真正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基础保底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筹划部署,理清工作思路,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回望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有着严明纪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党,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必须要提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向党中央看齐,向省市委决策部署看齐,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政治

  上的明白人。

  三要压实工作责任。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组要做到落实主体责任“不松手”,党组书记要做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甩手”,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缩手”,各自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每年要制定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每半年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要抓好本单位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思想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没有思想的大解放就不会有改革的大突破” “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八种本领’、提高‘七种能力’、做到‘五个过硬’”“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打好转作风、优环境攻坚战持久战。

  一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岗位风险排查防控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整治“四风”、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排查,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

  下功夫,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促进工作作风持续好转。要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进入“十四五”第二年,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我们一定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事争一流,唯旗是夺。要坚决克服个别干部佛系思想、摸鱼心态、“躺平”想法,安安稳稳占位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要树立忠诚担当品格。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从政,必须树立强烈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自觉做到“四个管的住”:一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去的饭局不去;二要管住自己的手,要时刻记住,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据为己有;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滥用。三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场所不去,尤其是“黄、赌、毒”场所,一失足成千古恨;四要精华自己的朋友圈,要谨慎交友,保持纯净健康的朋友圈,不交酒肉朋友,多交诤友。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常补精神之“钙”,固牢思想之“元”,守住为政之“本”。要自觉把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当作“戒尺”置于心间,才能做到干净用权、秉公用权,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要经常对照党章反躬自省、自我批评,管住细节和小事。

  三要谨慎使用手中权利。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行使就能为民谋福,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匕首。作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我们要

  牢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要常怀“五慎”之心,严于律己,廉政自律。只有理论上清醒了,思想上也就通透了。大家心里应该很清楚,违法犯罪子垂涎我们手中的权力,就像一头饿狼看到了肉,我希望每名同志都能时时告诫自己:公职人员与囚徒只有一步之遥,这一步就是“膨胀的欲望”。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青春年华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这笔政治账希望大家算清楚。大家要自觉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人生追求、一种精神境界、一种行为习惯和一种实践能力,从清廉做人开始,走好人生每一步,真正做到无愧于组织的重托,无愧于人民的期望,无愧于自己的奋斗,无愧于家人的付出,以良好务实的作风、实实在在的政绩,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强化廉政教育,全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领导干部离不开监督,其他同志也是一样。有的人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不信任,这种想法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需要自律,更需需要他律。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捂着疮疤不让揭,讳疾忌医,最终会在纪律和法律面前追悔莫及。

  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反躬自省,引以为戒,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注重加强廉政

  文化建设,及时通报纪委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开展廉政谈话,组织警示教育。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编发廉政短信、下发通知等方式,及时提要求、打招呼、明规矩,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二要坚持教育为先。把党纪党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和家风教育。要强化常态监管。局党组要在日常监督上下更大功夫,抓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

  三要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贯穿于管党治党日常工作中,多开展带温度的监督,通过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把纪律防线和监督关口前移,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进行提醒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体现严管厚爱。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既是我们的职责使命,也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希望同志们始终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守住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条底线。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

  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篇六: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学习解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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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 X 日期:2022.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二、《规则》的主要框架三、《规则》的主旨要义四、《规则》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规则》的制定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制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 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 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

  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则》的主要框架《规则》 共 7 章 56 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 3 个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 第一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第三板块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则》的主旨要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1、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

  《规则》的主旨要义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01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 02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规则》的主旨要义三是突出政治责任 03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规则》的主旨要义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2、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兼顾实践做法, 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

  《规则》的主旨要义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

  01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规则》既把握共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规则》又区别个性

  《规则》的主旨要义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

  02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03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规则》的主旨要义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3、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兼顾实践做法, 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

  《规则》的主旨要义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规则》的主旨要义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

  《规则》的主旨要义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4、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8项具体职责;

  《规则》的主旨要义» 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 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

  《规则》的主旨要义» 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 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 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4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则》的主旨要义» 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

  《规则》的主旨要义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5、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篇七: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篇 1】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2 年工作总结

  20__年凤凰县档案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县纪委全会要求和局馆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开拓新的工作思路,实施新的举措,推进局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推进全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强化廉洁从政上下功夫

  调整局馆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充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三个带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局馆各级领导干部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搞好责任分解,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二、突出抓好行政监察,促进档案中心工作完成

  一是对新馆建设工程开展效能监察。着重对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

  二是对创建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工作任务开展重点监察。重点对档案馆建设的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围绕局馆 20__年工作要点,对各股室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察。重点对“七大”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法制建设、档案文化建设和档案队伍建设)和“一个”工程(家庭建档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突出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在夯实反腐倡廉基础上下功夫

  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等为主内容,以党课教育、先进典型引导、案例警示提醒、岗位责任教育等为主要形式,借助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的“清正廉洁过两节”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积极开展以

  “读书思廉、警示促廉、家庭助廉、文化养廉”为内容的“四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展览、观看影片、参加征文比赛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营造健康向上的、先进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突出抓好制度完善,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围绕“三个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重点围绕“人、权、财”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各个领域的制度规定,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的系统性。要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将制度的贯彻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五、突出抓好监 督检查,在促进廉洁从政上下功夫

  把党内监督、干部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强化监督重点,畅通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好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关键作用。要加强对执行区委、政府和局馆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重大资金使用

  等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员承诺、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形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六、突出抓好专项治理,在加强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上下功夫

  继续抓好“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工作”、“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改革总体部署,制定并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保持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七、突出抓好自身建设,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上下功夫

  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巩固局馆“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纪检监察组织活动成果。将“创建‘三型’组织活动”与开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组织学习与开展活动相结合、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相结合,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提升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廉政意识和管理水平。

  【篇 2】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2 年工作总结

  ____年_月来,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坚持廉政提醒、动态监督、严肃执纪工作思路,全力开展派驻监督,推动各派驻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派驻部门的本职工作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按照《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入综合派驻部门了解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及领导班子分工、部门干部职工配置的情况,检查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一)切实抓好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政教育,要梳理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防控,提出防控措施,同时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台帐,避免年底补台帐的现象发生。

  (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督促派驻部门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意识,要求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必要时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委托纪检组其他同志列席相关决策会议。

  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综合派驻部门积极落实监督责任

  为使综合派驻部门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努力做好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县委办纪检组积极落实监督责任,采取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资金管理使用为监督内容,以_月至_月为重点时段,采取每周一督促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派驻部门每周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情况。通过对各综合派驻部门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我组认为各部门领导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下派工作队员,并及时下拨人头经费,工作队员努力工作,工作中实事求是,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工作质量,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各部门中未发现腐败及作风等扶贫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三、积极完成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 安排的各项办案任务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_月以来,全体人员在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案件办理的相关知识,积极向案审室、纪检室、案管室有办案经验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全年共收到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案件__件,目前办结__件。

  四、认真做好本纪检组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

  今年_月以来,我县的脱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思想上和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办保持一致,认真学习有关扶贫知识,充分了解我县的扶贫政策,了解建档立卡户的情况,__次深入农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各位干部对自己挂联的贫困户给予了很大帮助。

  五、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一年来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县纪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报送信息_篇,完成信息选题__个。

  六、存在问题及 ____ 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和纪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如走访派驻部门还不

  够,纪检业务知识的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查办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鉴于存在的问题,____年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每个月走访派驻部门_次,严格督促派驻部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要求派驻部门认真报送“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对不报或漏报的情况严肃处理,并积极主动参加“三重一大”的有关会议;

  (三)认真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加快办案速度,积极查办派驻部门科级以下人员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

  (四)按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个月完成信息_篇,每季度完成信息选题_个;

  (五)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我组干部将继续深入农户,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做好贫困户的思想工作,鼓励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观念,同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八: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驻市建委纪检组采取四项措施对系统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每季度纪检组对市建委党委、市人防办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促进“两个责任”在市建委、市人防办系统的落实,纪检组坚持定期对市建委党委、市人防办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在今年前三季度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抓党建的系统性还不够;抓支部的深入性不够;抓学习的针对性不够;抓作风的严肃性不够。在落实一岗双责方面:缺乏落实一岗双责的主动性;落实“一岗双责”履职有差距;反腐败源头治理举措不细不实;抓基层党建不够有力。

  二是纪检组会同市建委党委对市建委系统市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听取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由市建委党委分管领导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驻建委纪检组长谢德洪从监督执纪问责角度进行评价,提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针对建委系统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一是继续加强作风建设;二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监督触角延伸,加强对二、三级单位监管和境外基层党组织监管;三是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各部门与纪检部门建立沟通机制、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加强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五是加强“一案双查”追责问责工作;六是加强权力制约、廉政风险管控;七是继续做好基层单位纪委“三转”工作、配齐配强纪委人员力量;八是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和“六大纪律”的学习教育。

  三是对领导班子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驻建委纪检组专门向市建委、市人防办班子成员印发通知,大力推行《市建委党委(市人防办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十种方式台账手册制度》,促使领导班子成员不断强化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把好第一道关口。努力形成党委、纪委共同参与“四种形态”、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每季度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情况进行检查。经统计,今年以来,市建委党委、人防办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采取10种谈话方式,开展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共计约谈61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3人次,其中,批评教育12人次,警示谈话5人次,告诫约谈1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

  四是建立职能部门监督联席会议进行监督检查。驻建委纪检组牵头组织建立职能部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建委党委办公室、巡察办、组织干部处、人事教育处、执法监督处、财务处、建设审计处、机关党委等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听取职能部门对建委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见建议及问题反映,由纪检组进行分析研判,向建委党委提出整改建议。纪检组建立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分析研判机制、推动落实机制,通过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监督、整体联动,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篇九: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市纪委派驻某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 市委第x巡察组:

  按照巡察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纪检组成立以来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派驻xxx局纪检组于x年x月x日正式成立,内设办公室、纪检室。行政编制为x名,核定职数组长(副局级)x名、副组长(正处级)x名、室主任(副处级)x名。目前实有人数x名,组长、副组长、室主任各x名,工作人员x名。根据《xxx的通知》(xx发〔xxx〕x号)规定,派驻xxx局纪检组负责xxx、xxx、xxx等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有关信访、交办问题线索办理和追责问责情况

  1.信访件办理情况。从xxx至今,纪检组共收到涉及xxx局的信访举报件xx件,已办结xx件,正在办理xx件。其中,反映涉嫌不作为、乱作为xx件,反映涉嫌违反组织纪律xx件,反映涉嫌违反廉洁纪律xx件,其余xx件为纪检业务范围外。

  2.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xx年xx月至今,纪检组共受理涉及市xx局的交办件及问题线索xx件,其中,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的xx件,正在初核的xx件,正在立案审查的xx件,转化为问责的xx件(xx\xx)。

  3.追责问责情况。纪检组成立以来,直接或参与处理的干部有xx人次,其中,组织处理xx人次:提醒谈话xx人次,书面检查xx人次,通报批评xx人次,诫勉谈话xx人次。纪律处分xx人次:党内警告xx人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xx人次,xx。

  (三)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xx年xx月,纪检组收到市纪委转来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反映“市xx局1名处级干部xx的问题”的群众举报。纪检组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从目前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还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在开展的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不全面,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记录混淆,且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少数基层党支部记录不规范、记录要素不全、记录过于简单;

  个别基层党支部上党课的次数没有按要求落实;

  少数党员对十九大精神、党章等应知应会内容掌握还不够熟练。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八个方面的情况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聚焦主业,专责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保证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组织协调方面 一是发挥了助手作用。按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了领导主体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廉政防控措施,并先后召开了4次党委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二是发挥了协调作用,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与13个村居、镇属事业单位编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向党委做了《廉政承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面;

  三是发挥了督促作用。针对我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治理庸懒散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强化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为镇党委有关工作提供参考。

  (二)队伍建设方面 深入推进“三转”,聚焦聚力主业。镇纪委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切实推进纪委规范化建设。一是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二是我和纪检监察助理全程参加南通、如皋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积极与市纪委业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是坚持正人先正己,做到自觉遵章守纪,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以纪检干部的实际行动树良好形象、纯廉政之风。

  (三)廉政教育方面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一是协助镇党委通过召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两个责任”,并由各村居书记、部门负责人现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份,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18份,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是通过开展本镇新任干部廉洁知识测试、510演讲等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政意识;

  三是每季度的季度点评会议上通报本镇党员违纪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来警醒镇村干部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2018年,***共进行镇村提拔和新任干部任前廉洁谈话 人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36人次,制定防控措施63条。五是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按照履职的要求,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工作。

  (四)预防腐败方面 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截止2018年12月底,***共进行镇村“三新”干部任前廉洁谈话谈话 人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 人次,制定防控措施 条。二是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镇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要求全面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工作。另外,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重要事项,接受组织监督,2018年共18人次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四是开展清查党风廉政建设“四清单”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情况,我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共 条,细化纪委责任共 条 。

  (五)严明纪律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严明纪律,协助镇党委政府制定了《***机关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管理制度。

  (六)正风肃纪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及“吃喝风回头看”行动,全年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重点加强上班时间、值班期间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围绕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和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有效介入搬迁、重点工作推进、治污工程、南美虾整治等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各个环节,坚决查处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拖拉推诿等行为,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凤山社区干部李勇军在是效能办督查中说谎给予了党内警告,对取消在编村干部的处理,其余有1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受到扣发补贴经济处罚,便民服务中心5人上班时间手机购物、玩游戏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七)纪律审查方面 合理运用“一种形态”,提醒教育常抓不懈。今年以来,镇纪委运用“一种形态”处置59人,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全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肃案件查处,惩治违纪行为。今年镇纪委共立案29件,分别是刑事判决类1件,失职类7件,行政处罚类5件,违反工作纪律类3件,违反财经纪律类13件。共有24人受到党纪处分,5人被诫勉谈话,在每季度点评大会上,通过通报农村党员违纪典型案例,要求全镇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干部强化自律意识,并重点就易发腐败的财务管理环节等,加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执行制度的严肃性,严防新的腐败行为发生。

  (八)严肃执纪方面 镇纪委要求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实施办法。坚持检查、暗访、查处、治理、曝光、通报相结合,确保作风效能建设落到实处,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深入治理“庸懒散奢软”问题,使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镇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点,镇纪委开展相关督查8次,暂未发现镇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三、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够深刻,对纪委工作仍持不理解态度;

  二是镇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还需提高;

  三是农村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排查方法不够多,体制机制上不健全,腐败的发现和揭露机制不完善,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的质量不高,查实违纪案件线索较少。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打算 一是积极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五是强化查办案件力度,提升办案效果;

 

  六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聚焦主业,把纪律审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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