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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情况总结

时间:2024-03-27 09:21:55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情况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相关制度。尽快印发《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领导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情况总结

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相关制度。尽快印发《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刚性规定,制定《行为规范》释义读本等延伸材料,切实发挥其监督约束作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执行落到实处。以下是汇正公文网分享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作为纪检体制改革极其重要的一环,对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县纪委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就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实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梳理罗列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具体问题,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基层纪委的意见和建议,草拟了《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并报县委常委会通过,《行为规范》将作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准绳,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出台了《县镇乡和县级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对镇乡和县级部门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作了规范,延伸了干部选任监督。印发了《县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办法(试行)》,通过采取日记实、季考评、年考核的办法,加强了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二)廉政约谈为诫,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防线。为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管,突出抓早抓小,县纪委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文件,明确了约谈主体、约谈方式、约谈种类、约谈要求等。目前,县纪委已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31次,对30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县56个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检员)、镇乡纪委书记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三)严格监督执纪,加强领导干部行为监管。县纪委紧盯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行政权力容易失控、容易发生腐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出台了《县奖励署实名信访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进一步畅通领导干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违纪违规线索收集管理,严防领导干部腐败行为滋生。今年以来,县纪委共收集到反映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线索120余条,其中立案调查18条。扎实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坚持小案早查、要案重查,以严格执纪倒逼行为规范,切实给权力戴上“紧箍咒”。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对领导干部岗位风险进行排查评估,重点排查“风险点”,找准“监督点”,实施准点监督,强化了正面管理监督。

  (四)突出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抵抗力”。县纪委坚持把廉政教育教摆在突出地位,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创新领导干部廉政教育。通过严格落实“廉政党课”制度,结合“X州大讲堂”、“廉政文化进机关”等活动,邀请中央、省市专家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准则》、《条例》等进行专题辅导,帮助领导干部补精神之“钙”,明底线、知红线,增强面对腐败诱惑的抵抗力和免疫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举办各类廉政党课3次,受教人员达500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

  县纪委在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初探,工作推进中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制度实效还未完全体现。个别单位对于制度执行重视程度不够,县纪委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常态化还存在疏漏,用制度管人、束人效果不强,四风和腐败行为变异滋生。二是廉政约谈尚有缺陷,抓早抓小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对实行廉政约谈制度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认识不深,满足于应付一般性工作,交差应付,廉政约谈变“聊家常”,警醒教育意义不强,事前约谈少,事后约谈多,约谈效果打折扣。三是权力监察仍有纰漏,执纪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贯彻落实“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不到位,案件线索移交处置、重大案件移办等不及时,还存在压案、拖案、办“人情案”等问题,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不够。

  三、下一步推进思路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相关制度。尽快印发《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刚性规定,制定《行为规范》释义读本等延伸材料,切实发挥其监督约束作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增强廉政约谈制实效性。健全完善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采取“以案学法”、“以案说纪”等形式,增强干部对廉洁自律党纪条规的认识,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坚持对症下药的原则,约谈工作要采取因人、因事而异的方式进行,一针见血地指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纠正。做好“约谈”相关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存档备查,防止约谈工作不到位。注重约谈后对被约谈人的现实表现进行跟踪问效,并根据问效情况进一步做出处理,进而真正最终才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力度。拓展领导干部信访反映渠道,盯住重要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改进特邀监察员、纪检监察学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腐败频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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